同事老爸的卡車司机發生車禍,同車的跟車員斷了隻腳,造成永久性殘廢,躺在醫院時不知何處冒出了個律師,律師遊說那卡車跟車員控告同事的老爸,如贏了官司就三七分賬。官司正進行著,如同事的老爸輸官司,就得賠整RM288,000.00給跟車員,如何算?就是跟車員的月薪RM800 x 12個月,再乘跟車員工作至退休的年數,所以是 800 x 12 x 30 = RM288,000.00。據同事說他老爸輸的成份蠻高的...
其實在買車險時可以加一個名為"LEGAL LIABILITY TO PASSENGERS"的東東,才几十塊錢,遇到這種事就不用煩了。這種事的發生机率高不高?可能不高,但還是有机會。幸好這次斷了隻腳的乘客不是醫生、工程師、會計師之類的,不然就"扑街"咯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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